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侵吞管理员长期服务金判囚三个月

2009年11月12日

大角咀一幢楼宇业主立案法团的前主席,侵吞一名管理员三万元的长期服务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谢浩贤,四十八岁, Ocean Court 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较早时承认一项盗窃罪名。

裁判官马汉璋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

裁判官续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六个月,但考虑到他的求情及认罪,故判处他入狱三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大角咀福群楼( A 座)业主立案法团主席。福群楼又名 Ocean Cour t,由一个购物商场及三幢住宅楼宇组成。

二OO七年二月,该法团授权被告决定一名已服务十八年的管理员的长期服务金金额,并向他发放有关款项。在被告的要求下,法团将一张已签署的空白支票交予被告。

被告其后向法团声称,该管理员应获得四万三千元的长期服务金。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被告使用有关空白支票,从法团的银行户口提取四万三千元现金。但被告只向管理员支付一万三千元,并将差额三万元据为已有。

案情透露,福群楼的住户其后查询有关长期服务金的安排。

被告遂向该管理员给予一张由被告公司的银行户口发出的支票,并要求管理员在有关支票副本上签署,显示管理员已遗失一张三万元的期票,但已收取三万元现金。

事实上,被告公司的银行户口并未有足够款项兑现该张三万元支票。去年年底,被告归还三万元予有关管理员。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秦汉贤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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