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制造商行贿以争取订单被加刑

2009年11月27日

一名玩具制造商,向一间美国玩具公司附属机构的两名前董事提供共约一千万元贿款,以取得玩具订单,早前被判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日(星期五)下令将其刑期由十八个月加至四年。

黄汉樑,七十一岁,福基实业有限公司(「福基」)主要股东兼董事,于今年四月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上诉庭法官司徒敬、杨振权及韦毅志今日就律政司提出的判刑复核进行聆讯。

代表控方出庭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指出,原审法官判刑明显不足及错误,鉴于罪行的严重性,以及被告长时间犯案和涉及巨额款项,因此要求法庭考虑较重的刑罚。

上诉法庭指量刑起点为五年,但考虑被告年老因而减至四年。

案情透露,「福基」为一间玩具制造商,在中国内地设有生产线。其中一名主要客户是美国 Mattel Inc. 的附属机构美泰玩具(亚太)有限公司(「美泰亚洲」)(前称罗宝玩具有限公司)。

为了取得「美泰亚洲」的玩具制造订单,被告每月向该公司产品策划部的两名前董事提供贿款。

被告向有关董事支付的贿款,是以不超过「福基」与「美泰亚洲」每月生意额的百分之二计算。

为了从「福基」的银行户口提取款项,被告提供高华公司(「高华」)的空白发票予「福基」的一名前会计文员。

该等发票虚假地显示「福基」向「高华」购买塑胶原材料,而提取的款项是用作支付货款。

在被告的指示下,该名前会计文员准备支票,看似提取款项以支付「高华」的货款。事实上,「高华」为一间虚假公司,与「福基」并无生意往来。

被告其后兑现支票或将支票存入其银行户口。被告在有关前董事的要求下,将提取的现金给予他们作为贿款,每月的贿款由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案情透露,一九九八年至二OO三年期间,被告利用虚假的「高华」发票,提取共逾一千五百六十万元。

在从「福基」提取的款项中,估计约一千万元是被告支付「美泰亚洲」两名前董事的贿款,而余下款项则用作支付被告的个人开支。

「美泰亚洲」严禁其雇员就公司业务向制造商索取或收受利益。

李运腾今日由廉署人员胡月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