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职员涉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及偷窃逾三百万元财物

2009年12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大学前行政主任,控告她身为公职人员涉嫌行为不当及偷窃逾三百万元财物。

陈秀红,四十一岁,香港大学医学院外科学系前行政主任,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及三项交替盗窃控罪。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 ( 十二月八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控罪指,被告在二○○四年一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在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于履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就其担任的公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

被告涉嫌使用两张港大「医疗技能发展中心」的公司信用卡,作签账购物及现金透支,以作个人及私人用途。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制造虚假银行转账单,将款项从多个银行账户转账至「医疗技能发展中心」,以缴付上述两张公司信用卡的到期还款额。

三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上述期间偷窃了总值约一百六十万元的物品及现金逾一百四十五万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下星期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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