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十一人疑涉收受海鲜供应商非法回佣

2010年1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九间酒楼的十一名前任和现任职员,控告他们涉嫌收受一名冷冻海鲜供应商提供的非法回佣共逾十六万元。

被告为何伟,四十七岁,嘉韵酒楼前点心部主管;卓建雄,四十七岁,嘉年华海鲜酒家点心部分区主管;周家宝,五十六岁,元朗人家酒楼点心部主管;及韩宝文,三十一岁,紫荆海鲜酒家前烧味部主管。

其他被告为李红强,四十六岁,黄启明,五十岁,同为明星海鲜酒家(「明星」)点心部主管;及李金平,五十六岁,「明星」货仓部主管。

余下被告为黎汉佳,四十三岁,彩年华海鲜酒家 / 新都会大酒楼前点心部主管;梁永权,四十岁,长虹海鲜酒家前点心部主管;刘县中,五十五岁,及李锦成,四十八岁,同为裕满人家点心部主管。

被告被控共十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他们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十宗案件进行答辩。

在案发时,郑记海鲜(「郑记」)为上述酒家的冷冻海鲜供应商。「郑记」是由郑金水经营。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向郑收取回佣,作为他们对「郑记」向有关酒楼所供应货品的质素和数量作出较少投诉、向「郑记」发出更多购货订单或推荐郑作为供应商的报酬。

被告涉嫌向郑收取的非法回佣,由二千元至六万三千元不等,总计逾十六万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八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郑金水较早时已被廉署控以三项向两名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将于本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上述酒楼的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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