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采购员承认向玩具供应商索贿四十万元被判囚
2010年1月22日
一名负责为一间美国连锁零售商店采购玩具的前高级采购员,向两间本港玩具供应商索取逾四十万港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星期五)在官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
麦洲平,三十二岁,多来店前高级采购员,承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另一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控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马保华宣判时称基于罪行的严重性,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多来店是其美国总公司 Dollar General Corporation (DGC) 于香港的购货办事处,负责采购货品。
玩具宝制造(香港)有限公司(「玩具宝」),及骄阳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骄阳玩具」)为多来店的供应商 , 案发时由被告负责处理。
案情指,在二○○八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DGC向「玩具宝」及「骄阳玩具」共发出十四张购货订单,总额二千六百万美元。
有关货物运抵DGC后,DGC已向两间公司直接支付货款。
被告于同年八月五日向上述两间供应商的一名销售员发出电邮,索取上述十四张货单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作为回佣,总额达港币四十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四元。有关公司拒绝向被告提出利益。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六月「骄阳玩具」经由被告,向DGC提交一份有关共十六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每套三件装的沙滩用具的报价单,每套价格为零点三美元。
被告在「骄阳玩具」不知情下,将货价跨大至每套零点三一五美元,并提交予DGC考虑。
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DGC按跨大了的货价发出订货单,订购十六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有关产品。
有关销售员在十二月准备发票时发现货价被跨大,总值二千四百九十五美元。
案情指,被告继而向有关销售员向他支付上述款项,但亦被拒绝。
廉署今日由检控主任王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
麦洲平,三十二岁,多来店前高级采购员,承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另一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控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马保华宣判时称基于罪行的严重性,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多来店是其美国总公司 Dollar General Corporation (DGC) 于香港的购货办事处,负责采购货品。
玩具宝制造(香港)有限公司(「玩具宝」),及骄阳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骄阳玩具」)为多来店的供应商 , 案发时由被告负责处理。
案情指,在二○○八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DGC向「玩具宝」及「骄阳玩具」共发出十四张购货订单,总额二千六百万美元。
有关货物运抵DGC后,DGC已向两间公司直接支付货款。
被告于同年八月五日向上述两间供应商的一名销售员发出电邮,索取上述十四张货单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作为回佣,总额达港币四十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四元。有关公司拒绝向被告提出利益。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六月「骄阳玩具」经由被告,向DGC提交一份有关共十六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每套三件装的沙滩用具的报价单,每套价格为零点三美元。
被告在「骄阳玩具」不知情下,将货价跨大至每套零点三一五美元,并提交予DGC考虑。
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DGC按跨大了的货价发出订货单,订购十六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有关产品。
有关销售员在十二月准备发票时发现货价被跨大,总值二千四百九十五美元。
案情指,被告继而向有关销售员向他支付上述款项,但亦被拒绝。
廉署今日由检控主任王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