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涉嫌诈骗九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

2010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警员,控告他涉嫌诈骗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及另一名警方疑犯共逾九万元,讹称款项为保释金或给予一名受害人以撤销其投诉。

刘振伟,三十三岁,被控共十八项罪名,即十六项欺诈;一项身为订明人员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及一项意图及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欺诈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被警方拘捕的人士的妻子讹称,该被捕人士需要支付保释金,藉以诈骗其妻子支付五千元。

另七项欺诈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警方疑犯讹称,他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属严重罪行,而他须支付共三万五千元以获保释。

被告又涉嫌分别四次向同一名疑犯讹称,有关案件的受害人要求他支付金钱以撤销她的投诉,诈骗共四万三千元。

余下四项欺诈罪指被告涉嫌向上述疑犯讹称他本人的银行户口被廉署冻结,而他须支付廉署保释金,诱使该名人士借出共七千四百元予他。

另外,一项控罪又指被告身为订明人员,涉嫌在未获批准下接受上述人士向他贷款三千元。

被告亦涉嫌指示上述人士不要向廉署作证人供词,及不要向廉署提及他俩的金钱交易,意图及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OO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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