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疑涉食物供应贪污案

2010年3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海鲜供应商及三间食肆的四名前厨师,控告他们涉嫌就急冻海鲜订单提供及接受利益共约四万六千元。

五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 ( 三月八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四宗案件进行答辩。

黄志华,五十四岁,荣华海鲜 ( 「荣华」 ) 及伟记海鲜 ( 「伟记」 ) 经营者,被控两项提供利益罪名。黄又与不倒翁中日火锅料理 ( 「不倒翁」 ) 前厨师简锐成,四十七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在同一案件中,简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另一名「不倒翁」前厨师蔡健良,四十岁,则被控一项相类罪行。

控罪指黄于去年一月至五月期间,分别向简及蔡提供四千八百三十元及七千二百一十元,作为他们向「荣华」订购急冻虾的回佣。简及蔡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上述款项。

黄及简又涉嫌于去年二月至五月期间,串谋诈骗「不倒翁」,即伪称「荣华」已将急冻虾送交「不倒翁」;及制备和向「不倒翁」提交虚假的「荣华」发票,致使「不倒翁」向「荣华」付款。

黄另被控涉嫌于去年四月至五月期间,向凤城酒家饮食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厨师提供三万二千五百元,作为向「荣华」订购或继续订购急冻虾的报酬。

另外,潮汕风味海鲜酒家前点心厨师吴启华,四十九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涉嫌于二○○八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期间,收受由黄提供的一千八百元,作为向「伟记」订购海鲜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大宅门点心部前主管江玉辉,五十三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即于去年五月某日接受由黄提供五百元的「利是」,以向「伟记」发出订单。

上述有关食肆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下星期一 ( 三月八日 ) 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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