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医院殓房员工收受殡仪馆贿赂今被判囚

2010年3月9日

一名前灵实医院殓房服务员在过去十一年收受多间殡仪馆贿赂,以作为安排移走遗体的报酬,今日 ( 星期二 )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锺佳正,五十九岁,早前承认六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

法庭并下令锺向医院管理局赔偿九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灵实医院的殓房服务员,该医院由医院管理局管理。

被告的职责包括接收由病房送来的遗体,运送及保存遗体,安排死者家属认尸,及领回和移走遗体。

在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九年一月期间,锺收受由多间殡仪馆员工提供的「利是」,作为安排移走遗体的报酬。

当有关殡仪馆从殓房移走一具遗体时,被告会收取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利是」。

根据医院殓房的纪录,被告在案发期间曾为殡仪馆处理约一百八十具遗体。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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