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串谋诈骗及清洗犯罪收益被判囚
2010年3月17日
上巿公司钧濠集团有限公司(「钧濠」)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讹称在内地重庆巿发展燃气管道项目,串谋诈骗该上巿公司的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批准发行新股,并与另外三名人士清洗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五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曾炜麟,五十一岁,「钧濠」前主席,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其妻郭慧玟,四十八岁,「钧濠」前执行董事,则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同案三名被告为郑启明,六十二岁,李国祥,四十九岁,同为另一上巿公司美建集团有限公司(「美建集团」)执行董事;及黄伟光,五十二岁,「美建集团」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及李分别被判入狱九个月及十二个月,而黄则入狱六个月。
曾及郭较早时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曾及郭,与郑、李及黄,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法官黄崇厚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并破坏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
法官指出,被告所犯的清洗黑钱罪行,其性质是首次由法庭审理。法官绩称,鉴于有关罪行严重,而且并无特殊情况,故判处缓刑并不恰当。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二年四月,曾及郭夫妇两人策划诈骗勾当。他们两人指使一名会计师成立溢亿有限公司(「溢亿」)。除该会计师外,曾亦安排两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 Logistic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 (Logistic China) 及 Worldgate Developments Limited - 成为「溢亿」的股东。
曾及郭安排「溢亿」与一间内地公司合营,声称投资于重庆巿发展燃气管道项目,但两人其实从未有意图注资有关项目。
二OO二年六月,「钧濠」宣布以六千三百万元购入「溢亿」百分之七十五股权。为支付有关交易,「钧濠」发行三亿一千五万股代价股票。
两人藉着有关勾当,致使「联交所」及「钧濠」股东同意发行及配发三亿一千五百万股新股予「溢亿」的三名股东。
案情透露,「联交所」其后接获投诉,怀疑涉及不法勾当,遂就该项目的真确性提出疑问。曾及郭其后想出另一勾当,以平息「联交所」的查问。
在郑、李及黄的协助下,曾及郭夫妇两人决定利用 Logistic China 以三千二百万元购回「钧濠」在「溢亿」的百分之七十五股权。
「美建集团」的附属公司美建财务有限公司(「美建财务」),作为「钧濠」的财务顾问,则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虚假地显示 Logistic China 已向「钧濠」支付三千二百万元。
但该笔款项绕经曾、Logistic China 及多间离岸公司的银行户口后,于同日转回予「美建财务」。
在有关安排下,曾及郭向「联交所」伪称,「钧濠」已以三千二百万元出售重庆合营公司的权益,并向「联交所」提供一张三千二百万元的存款单,作为从买家收取款项的凭证。事实上,出售「溢亿」一事是虚假的。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谭嘉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容达材及刘翠敏协助。
曾炜麟,五十一岁,「钧濠」前主席,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其妻郭慧玟,四十八岁,「钧濠」前执行董事,则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同案三名被告为郑启明,六十二岁,李国祥,四十九岁,同为另一上巿公司美建集团有限公司(「美建集团」)执行董事;及黄伟光,五十二岁,「美建集团」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及李分别被判入狱九个月及十二个月,而黄则入狱六个月。
曾及郭较早时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曾及郭,与郑、李及黄,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法官黄崇厚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并破坏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
法官指出,被告所犯的清洗黑钱罪行,其性质是首次由法庭审理。法官绩称,鉴于有关罪行严重,而且并无特殊情况,故判处缓刑并不恰当。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二年四月,曾及郭夫妇两人策划诈骗勾当。他们两人指使一名会计师成立溢亿有限公司(「溢亿」)。除该会计师外,曾亦安排两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 Logistic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 (Logistic China) 及 Worldgate Developments Limited - 成为「溢亿」的股东。
曾及郭安排「溢亿」与一间内地公司合营,声称投资于重庆巿发展燃气管道项目,但两人其实从未有意图注资有关项目。
二OO二年六月,「钧濠」宣布以六千三百万元购入「溢亿」百分之七十五股权。为支付有关交易,「钧濠」发行三亿一千五万股代价股票。
两人藉着有关勾当,致使「联交所」及「钧濠」股东同意发行及配发三亿一千五百万股新股予「溢亿」的三名股东。
案情透露,「联交所」其后接获投诉,怀疑涉及不法勾当,遂就该项目的真确性提出疑问。曾及郭其后想出另一勾当,以平息「联交所」的查问。
在郑、李及黄的协助下,曾及郭夫妇两人决定利用 Logistic China 以三千二百万元购回「钧濠」在「溢亿」的百分之七十五股权。
「美建集团」的附属公司美建财务有限公司(「美建财务」),作为「钧濠」的财务顾问,则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虚假地显示 Logistic China 已向「钧濠」支付三千二百万元。
但该笔款项绕经曾、Logistic China 及多间离岸公司的银行户口后,于同日转回予「美建财务」。
在有关安排下,曾及郭向「联交所」伪称,「钧濠」已以三千二百万元出售重庆合营公司的权益,并向「联交所」提供一张三千二百万元的存款单,作为从买家收取款项的凭证。事实上,出售「溢亿」一事是虚假的。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谭嘉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容达材及刘翠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