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镙丝供应贪污案
2010年4月7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镙丝制造厂董事及一名电动「摩打」公司董事,控告他们就供应镙丝予制造车房摺闸「摩打」时,涉嫌行贿受贿。
黎志慧,四十八岁,精工镙丝制造厂有限公司(「精工镙丝」)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同案被告为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谭悦华,五十岁。他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两名被告将于周五(四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黎涉嫌于二OO一年一月至去年九月十六日期间,与谭一同串谋,使谭接受按「精工」所供应货品予「嘉多密」的销售百分之十比率计算的回佣,作为谭为「嘉多密」向「精工镙丝」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有关涉嫌非法回佣达四十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谭涉嫌于去年九月十六日,从黎接受一万八千零八十元的回佣,作为谭为「嘉多密」向「精工镙丝」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应讯。
黎志慧,四十八岁,精工镙丝制造厂有限公司(「精工镙丝」)董事,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同案被告为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谭悦华,五十岁。他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两名被告将于周五(四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黎涉嫌于二OO一年一月至去年九月十六日期间,与谭一同串谋,使谭接受按「精工」所供应货品予「嘉多密」的销售百分之十比率计算的回佣,作为谭为「嘉多密」向「精工镙丝」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有关涉嫌非法回佣达四十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谭涉嫌于去年九月十六日,从黎接受一万八千零八十元的回佣,作为谭为「嘉多密」向「精工镙丝」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