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及商人涉嫌贪污及与三合会有联系被廉署起诉

2010年4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一名警长及一名商人,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定期向有关警长提供贿款,作为他向该名涉嫌与三合会人士有联系的商人予以优待的报酬。

潘国球,四十九岁,警长;及潘伟业,四十八岁,商人,同被控一项串谋提供利益给公职人员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潘国球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四 ( 四月十五日 ) 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贪污举报而揭发有关案件。警方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有关串谋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在二○○四年中至二○○八年三月期间,串谋向潘国球定期提供约四千元的款项,以作为潘国球作出凭其公职人员身份的作为,即向潘伟业予以或持续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控罪指,潘国球涉嫌在无合理权限或辩解,在执行其公职或在其公职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即与三合会相关人物有联系,及定期从潘伟业接受四千元款项。

被告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候四月十五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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