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商人涉嫌隐瞒身份出售内地公司予「联康」诈骗股东及投资者

2010年4月1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抬高价格以十二亿九千万元将三间内地公司出售予上巿公司联康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康」),并隐瞒自己为该等公司东主的身份,涉嫌串谋诈骗「联康」的股东及投资者。

梁惠民,六十六岁,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他于今早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十二日,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寻求法律意见。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相信是「联康」实际大股东的被告,涉嫌触犯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五年八月至二OO七年七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联康」的现有和潜在股东及投资者。

被告涉嫌串谋其他人士隐瞒他本人是三间内地公司,即东莞市博康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康健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华生元基因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的真正东主。

被告亦涉嫌串谋其他人士伪造该三间内地公司的会计文件,使它们看来财务稳健,拥有较真实价为高的价值;并安排「联康」以抬高了的价格购入该等公司。

被告作为该三间内地公司的真正东主,涉嫌在出售该等公司予「联康」一事上获益。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涉嫌抬高价格,以十二亿九千万元将该三间内地公司售予「联康」,而「联康」则以现金及发行新股支付。其中部分现金及发行的新股其后转回予被告。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及人事五十万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在报住的地址居住、于离港前二十四小时将行程通知廉署、在回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廉署报到、每周向警方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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