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经纪承认诈骗客户保费被判囚

2010年4月19日

一名前保险经纪诈骗客户三十六万元保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 ( 星期一 ) 在官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黄伟信,三十二岁,纽约人寿环球保险有限公司 ( 纽约人寿 ) 前业务发展行政人员,承认一项欺诈罪名。控方就另一项相类罪行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温绍明于判刑时指出,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诚信,并且长时间犯案,故必须判处被告入狱。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二年三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间,在纽约人寿负责销售各种保险产品。

在二○○二年三月,被告为其姐姐和她当时的男朋友安排,各自向纽约人寿购买一份人寿保单。

上述男朋友同意负责支付该两份保单每月合共一万元的保费,并将有关保费每月透过银行转账至被告或其姐姐的账户,或把现金交予被告。

被告于二○○三年三月离开纽约人寿,但却没有通知受害人。受害人仍继续每月向被告支付一万元的保费。

案情又透露,被告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自二○○四年一月开始已没有把有关保费转交纽约人寿,以致该两份保单亦因没有支付保费而被终止。

案情指,在二○○四年一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间,被告诈骗受害人支付共三十六万元的保费。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谭嘉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育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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