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商人涉嫌以二百五十万元行贿银行经理
2010年4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前经理提供二百五十万元款项,作为该名经理为他处理私人银行户口的报酬。
薜板婕,六十三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于今日下午被带上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十一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被告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候审,法官命令他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二○○四年六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间,向「星展」私人银行部门的一名高级客户经理提供共二百五十万元款项。
有关款项涉嫌为被告给予上述经理,作为他在案发时为他处理私人银行户口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谢旭升代表出庭。
薜板婕,六十三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于今日下午被带上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十一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被告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候审,法官命令他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二○○四年六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间,向「星展」私人银行部门的一名高级客户经理提供共二百五十万元款项。
有关款项涉嫌为被告给予上述经理,作为他在案发时为他处理私人银行户口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谢旭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