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诈骗「无线收费电视」合约总值八十万元
2010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无线收费电视」)前助理经理,控告他涉嫌诈骗「无线收费电视」批出多份总值逾八十万元的合约予三间怀疑由其控制的公司。
阮志伟,三十三岁,「无线收费电视」行政及采购部前助理经理,与另一被告李晓婷,二十七岁,接待员,同被起诉三项欺诈罪名。李当时是阮的女朋友。
两名被告将于周五(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怀疑于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八年十一月期间发生的涉嫌欺诈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隐瞒阮在一间公司有经济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银河卫星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无线收费电视」)与该公司就派发宣传单张而签订合约,导致他们两人获得利益。
另外两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隐瞒阮在另外两间公司有经济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无线收费电视」与该两间公司签订合约,导致他们两人获得利益。
该等怀疑由上述三间公司取得的合约,总值逾八十万元,而有关公司怀疑由阮所控制。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周五应讯。
阮志伟,三十三岁,「无线收费电视」行政及采购部前助理经理,与另一被告李晓婷,二十七岁,接待员,同被起诉三项欺诈罪名。李当时是阮的女朋友。
两名被告将于周五(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怀疑于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八年十一月期间发生的涉嫌欺诈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隐瞒阮在一间公司有经济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银河卫星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无线收费电视」)与该公司就派发宣传单张而签订合约,导致他们两人获得利益。
另外两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隐瞒阮在另外两间公司有经济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无线收费电视」与该两间公司签订合约,导致他们两人获得利益。
该等怀疑由上述三间公司取得的合约,总值逾八十万元,而有关公司怀疑由阮所控制。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周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