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假案」指控海关人员受贿判囚四个月
2010年4月21日
一名男子向廉署作出虚假举报,指控多名香港海关人员收受香烟走私客的利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叶铭耀,五十三岁,保安员,较早时承认一项明知而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报告罪名,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
裁判官钱礼判刑时称,虽然感化官报告指出法庭可以考虑判社会服务令,但鉴于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法庭须判处被告监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水货客」,间中经落马洲管制站往返香港及内地。
去年十月九日,被告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举报,指控一组四名海关人员曾经收受某些不知名香港走私客的利益,作为对其走私活动不采取行动的报酬。
四日后,被告就其贪污举报作出一份证人供词。被告声称曾目睹有关香烟走私客将两张银行支票交予其中两名海关人员。
廉署人员向被告录取上述供词期间向他解释,倘若他作出虚假的供词,他可能因触犯刑事罪行而被检控。被告其后在有关供词上签署。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向廉署作出另一份证人供词,虚构有关被指曾经向该等海关人员提供利益的旅客的详细资料。
廉署人员向被告录取上述口供时,再次向他解释作假口供须负的刑事责任。
被告在廉署人员进一步查问时,承认他虚构有关贪污举报。
被告亦承认因为该等海关人员曾因他走私香烟进入香港而将他拘捕,故他揑造举报向他们报复。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镜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础明协助。
叶铭耀,五十三岁,保安员,较早时承认一项明知而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报告罪名,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
裁判官钱礼判刑时称,虽然感化官报告指出法庭可以考虑判社会服务令,但鉴于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法庭须判处被告监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一名「水货客」,间中经落马洲管制站往返香港及内地。
去年十月九日,被告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举报,指控一组四名海关人员曾经收受某些不知名香港走私客的利益,作为对其走私活动不采取行动的报酬。
四日后,被告就其贪污举报作出一份证人供词。被告声称曾目睹有关香烟走私客将两张银行支票交予其中两名海关人员。
廉署人员向被告录取上述供词期间向他解释,倘若他作出虚假的供词,他可能因触犯刑事罪行而被检控。被告其后在有关供词上签署。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向廉署作出另一份证人供词,虚构有关被指曾经向该等海关人员提供利益的旅客的详细资料。
廉署人员向被告录取上述口供时,再次向他解释作假口供须负的刑事责任。
被告在廉署人员进一步查问时,承认他虚构有关贪污举报。
被告亦承认因为该等海关人员曾因他走私香烟进入香港而将他拘捕,故他揑造举报向他们报复。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镜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础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