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CEPA诈骗案
2010年4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货运代理公司的两名职员,控告他们涉嫌使用虚假文件的副本,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以参加《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 )。
游秋仪,四十一岁,及植治源,四十六岁,分别为飞裕股份有限公司(「飞裕」)前秘书及空运经理,同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飞裕」是一间货运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海、陆或航空货运服务。
自二OO五年中,「飞裕」透过其在港的独家代理,雇用内地一间航空公司作为「飞裕」其中一个航空承运人。在有关安排下,该航空公司从来不会直接向「飞裕」发出缴费通知书。
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使用看似由该航空公司发出三张缴费通知书的副本,而两人知道有关通知书是虚假的,意图诱使「工贸署」职员接纳有关副本为真文件。
「工贸署」相信有关缴费通知书是真确,遂于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向「飞裕」发出「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
游秋仪,四十一岁,及植治源,四十六岁,分别为飞裕股份有限公司(「飞裕」)前秘书及空运经理,同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飞裕」是一间货运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海、陆或航空货运服务。
自二OO五年中,「飞裕」透过其在港的独家代理,雇用内地一间航空公司作为「飞裕」其中一个航空承运人。在有关安排下,该航空公司从来不会直接向「飞裕」发出缴费通知书。
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使用看似由该航空公司发出三张缴费通知书的副本,而两人知道有关通知书是虚假的,意图诱使「工贸署」职员接纳有关副本为真文件。
「工贸署」相信有关缴费通知书是真确,遂于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向「飞裕」发出「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保释外出,等候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