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处理「窝轮」诈骗案一亿三百万元犯罪收益罪成

2010年4月27日

一名女子,处理在衍生权证(俗称「窝轮」)买卖诈骗案中逾一亿三百万元的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郑婉仪,四十一岁,被裁定共十七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同案被告为郑的丈夫吴镇涛,四十二岁,香港投资网有限公司(「香港投资网」)负责人,及孙楚芬,三十五岁,「香港投资网」职员。两人于昨日被裁定就「窝轮」买卖串谋诈骗等罪名成立。

吴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四项串谋诈骗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而孙则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林思恒,三十岁,另一名与吴有关连的人士,亦因与案件有关而被起诉。他较早时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游德康将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三)下午二时判刑。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控方今日向法庭就郑及吴两人所持的资产申请充公令。法官游德康将于六月七日听取有关申请。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五年五月至二OO八年七月期间,郑处理来自就「窝轮」买卖串谋诈骗所得的犯罪收益,合共逾一亿零三百八十万元。

在有关犯罪收益中,其中逾三千四百六十万元的现金在郑的银行保险箱内搜获,而余下六千九百二十万元则分别存放于郑在六间银行的多个个人户口、与其他家人的联名户口及四间公司的户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曹永年及刘玉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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