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就「窝轮」买卖串谋诈骗及处理犯罪收益被判囚

2010年4月28日

四名人士,就衍生权证(俗称「窝轮」)买卖,分别串谋诈骗及处理逾一亿三百万元的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

吴镇涛,四十二岁,香港投资网有限公司(「香港投资网」)负责人,被判入狱共四年。孙楚芬,三十五岁,「香港投资网」职员,被判入狱两年,而林思恒,三十岁,一名与吴有关连的人士,则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同案被告吴的妻子郑婉仪,四十一岁,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游德康于判刑时称,案件涉及缜密计谋、跨境成份和大规模犯案,以致调查人员需要花上长时间去侦查。他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吴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四项串谋诈骗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而孙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林较早时则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

郑被裁定共十七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行。

案情透露, Calyon Financial Products ( Guernsey ) Limited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orporation 、 Standard Bank PLC 及 Dresdner Bank AG 于案发时是「窝轮」发行商。

上述四间「窝轮」发行商分别委任CLSA Limited、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 d、标准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及大福证券有限公司为流通量提供者。

流通量提供者的责任是为「窝轮」在市场提供流通量,向投资者持续提供买卖价,确保「窝轮」可以进行交易。

案情透露,二○○五年九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间,吴、孙及林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上述流通量提供者,以及那些被诱使买卖由该等发行商所发行的数十只「窝轮」的公司、商号及人士。

为进行上述勾当,吴在香港及内地设立多个基地。

吴、孙及林串谋制造该等「窝轮」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像,方法是与吴有关连的人士,每日在上述基地透过「人头」户口进行交易。

三人亦不诚实地致使东方汇理银行、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 d、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德利佳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交易员就上述「窝轮」向吴有关连的人士开出优惠价格。

在有关勾当中,上述交易员涉嫌获提供秘密利益作为报酬。

案情透露,吴曾与一名特赦证人接触,要求他不与廉署合作及向廉署提供虚假和具误导性资料。

案情又指,二○○五年五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郑处理来自就「窝轮」买卖串谋诈骗所得的犯罪收益,合共逾一亿零三百八十万元。

在有关犯罪收益中,其中逾三千四百六十万元的现金在郑的银行保险箱内搜获,而余下六千九百二十万元则分别存放于郑在六间银行的多个个人户口、与其他家人的联名户口及四间公司的户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曹永年及刘玉仪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