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主任承认不当使用公司信用卡偷窃三百万元财物

2010年5月5日

一名香港大学(「港大」)前行政主任,使用公司信用卡,偷窃逾三百万元财物,被廉政公署控以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陈秀红,四十二岁,「港大」外科学系前行政主任,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法官邱志立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外科学系于一九九五年在玛丽医院成立医疗技能发展中心。

该中心为所有外科专门人员、医科学生、实习医生、护士及医生提供培训。被告于案发时负责该中心的行政工作。

二OO一年一月,该中心向一间银行申请两张公司信用卡,以支付中心的费用。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未获授权下使用有关公司信用卡,购买物品和服务,以及提取预支现金,财物共逾三百万元,以作个人及私人用途。

被告其后向该中心偿还约二百八十万元。二OO七年十二月,被告辞去在「港大」的职位。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坚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秀铭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