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人员携带未经授权物品入监狱被判刑

2010年5月13日

一名惩教署署理高级惩教主任将一支载有色情影像及惩教署机密文件的电脑记忆棒带进监狱,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冯达成,四十六岁,早前承认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带进监狱,违反《监狱条例》第 18(1) 条。被告认罪后被还押惩教署看管至今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于去年十二月八日,当时被告驻守赤柱监狱。他于当值时被发现身上怀有一支电脑记忆棒,内藏一些惩教署机密文件及四百三十一张色情影像,被告并藏有一支润唇膏。

被告承认他未获赤柱监狱主管的许可而将上述物品带进监狱。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慧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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