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员行贿「打假波」判囚十个月

2010年5月20日

一名足球员向另一名足球员提供贿赂,作为在一场赛事中「打假波」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

于洋,二十七岁,愉园足球会(「愉园」)前球员,较早时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裁判官郭启安判刑时表示,根据以往案例,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乃适当的刑罚。

裁判官称,被告的罪行已令足球坛蒙羞,判处被告入狱可以作为其他球员的警惕,以示阻吓。

裁判官续称,被告的判刑起点为十五个月,但鉴于被告认罪及有悔意,故将刑期减至十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愉园」的足球员。「愉园」是香港足球总会主办的甲组足球联赛其中一支参赛球队。四海流浪足球队(「四海流浪」)为该联赛另一支参赛球队。

被告加入「愉园」前曾是「四海流浪」的球员,而当时喀麦隆球员基蓝马是其队友。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月三日早上曾到基蓝马的宿舍探望他。

被告要求基蓝马刻意输掉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愉园」对「四海流浪」的赛事。

被告其后在一部手提电脑输入一些中文句子,并把句子翻译成法文,即基蓝马的母语,使他明白有关要求。

被告亦询问基蓝马想要多少钱,但基蓝马拒绝被告的要求。

被告及基蓝马是该场赛事的球员。结果,「愉园」以零比二输给「四海流浪」。

被告于本月五日被拘捕。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被告承认有关罪行。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仲斌及黄淑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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