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邮务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今被判刑
2010年5月20日
一名香港邮政高级邮务员,于邮用文具价格调整前购入大批该等文具,然后以新价格转售以获取个人利益,早前被廉署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履行社会服务一百小时。
李永泰,四十九岁,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苏惠德并令被告向政府赔偿三百八十元。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担任赤柱邮局局长一职,负责监督邮局的运作,包括管理邮用文具的存货。
根据香港邮政的销售程序,每名邮务员需向邮局局长购入邮用文具,然后按既定的价格售予市民。
香港邮政于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向所有邮局局长发出备忘,订明自同年十一月一日起,提高大部分邮用文具的售价约百分之十六。被告凭藉其公职得悉是项价格调整的安排。
在二○○八年十月三十及三十一日,被告以一万零三百四十元购买赤柱邮局全部共九百三十件邮用文具,有关物品的价格将会被调整。
被告将上述邮用文具存放于赤柱邮局的后勤办公室内。
被告在同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日期间,将上述的其中一百六十五件邮用文具以新价格售予两名邮务员,两人其后将有关文具售予市民。
案情指廉署于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拘捕被告,有关罪行因而停止,被告的个人得益亦因而限于三百八十元,即邮件新旧价的差额。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梁鸿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怡协助。
李永泰,四十九岁,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苏惠德并令被告向政府赔偿三百八十元。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担任赤柱邮局局长一职,负责监督邮局的运作,包括管理邮用文具的存货。
根据香港邮政的销售程序,每名邮务员需向邮局局长购入邮用文具,然后按既定的价格售予市民。
香港邮政于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向所有邮局局长发出备忘,订明自同年十一月一日起,提高大部分邮用文具的售价约百分之十六。被告凭藉其公职得悉是项价格调整的安排。
在二○○八年十月三十及三十一日,被告以一万零三百四十元购买赤柱邮局全部共九百三十件邮用文具,有关物品的价格将会被调整。
被告将上述邮用文具存放于赤柱邮局的后勤办公室内。
被告在同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日期间,将上述的其中一百六十五件邮用文具以新价格售予两名邮务员,两人其后将有关文具售予市民。
案情指廉署于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拘捕被告,有关罪行因而停止,被告的个人得益亦因而限于三百八十元,即邮件新旧价的差额。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梁鸿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