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航空公司前职员涉嫌贪污

2010年5月21日

两名航空公司前职员及三名人士涉嫌以贪污手法安排内地旅客,经由香港国际机场前往海外国家,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五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一 ( 五月二十四 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荃湾裁判法院分两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两名国泰航空公司 ( 「国泰」 ) 前地勤人员,吴家华,三十岁,谭慧敏,四十六岁,分别被控两项及四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另两名被告,张振华,四十六岁,及陈建雄,六十二岁,同为无业,则与谭同被控上述其中一项罪名。

其中一项控罪指,吴涉嫌与另一名「国泰」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使吴收受利益,以协助由该名「国泰」前职员安排的内地旅客成功办理登机手续。

吴及谭又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以使吴接受利益,以向由谭及相关人士安排的内地旅客提供相类协助。

谭又涉嫌与上述的「国泰」前职员及其他人士串谋,以使两人收受利益以协助由他们安排的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

谭、张及陈被控与其他人士串谋,以使谭收受利益,以向张及相关人士提供相类协助。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八月期间发生。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苏瑞弘,四十五岁,无业,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及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控罪指苏涉嫌于去年四月六日,向多名不知名的入境事务处职员提供利益,以作为该等人员即使对由苏或相关人士所安排的旅客的旅游及 / 或登机证件有怀疑,亦不采取适当行动的报酬。

苏又涉嫌在某日至去年八月期间向三间航空公司的不知名职员提供利益,以协助由他及相关人士安排的旅客成功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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