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任命执行处处长

2010年5月27日

廉政专员汤显明博士今日(星期四)宣布委任现任执行处助理处长李宝兰为执行处处长,接替即将退休的现任处长李俊生。有关任命于六月一日生效。

李宝兰,四十七岁,于一九八四年加入廉署,二OO二年晋升为首席调查主任,二OO四年再晋升为执行处助理处长。

李宝兰具有丰富调查及行政经验。近年,她领导调查人员成功侦破多宗涉及公营部门及私营机构的重大贪污案件。现时她主管执行处其中一个调查科,负责策划公署的培训策略,及领导多个专家小组,包括财务调查、资讯科技及电脑鉴证。

李女士于二OO七年获颁香港廉政公署卓越奖章,以表扬其出色领导才能及卓越表现。

廉政专员及执行处首长李铭泽欢迎李女士成为廉署高级处长人员。

廉政专员同时感谢李俊生在过去三十六年来尽忠职守为廉署服务。李俊生自一九九六年出任高级处长人员,廉政专员又表扬他期间表现卓越领导才能。

李俊生于早期参与调查多宗涉及执法人员的重大贪污案件。随着私营机构贪污举报于一九八O年代增加,李俊生带领调查队伍利用新科技加强调查能力并提升专业水平。在其领导下,公署近年更侦破连串复杂涉及上市公司的商业贪污案件。

汤显明表示:「李俊生是第一代廉署人员,是一位出色的反贪人员。他曾经与十四位廉政专员共事,尽忠为廉署服务,对于廉署多年来的反贪成就贡献良多。」

「我与廉署所有同事谨祝李先生退休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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