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税局职员不当抄录纳税人资料作私人用途今被判刑

2010年6月2日

一名前税务局税务主任,抄录一万八千三百名纳税人的资料作日后私人用途,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罚三千元。

朱景国,六十二岁,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税务局的税务主任,并于二OO四年四月派驻文件处理中心,负责为个人及公司纳税人的信件分类。

被告自始抄录纳税人来函中的个人资料,以期有关资料在他退休后若从事直销生意、或加入地产或保险业时可能会有用。

被告在未经税务局局长的批准下,抄录了一万八千三百名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身分证号码、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及电话号码,并把有关资料带离办公室。

案情透露,廉署人员于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搜查被告的住所及办公室时,分别搜获七十七张及二百五十五张纸。有关纸张显示被告抄录并保留一万八千三百名纳税人的个人资料。

被告于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被廉署控以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于审讯后被裁判官判处无罪获释。

控方其后向裁判官就其裁决申请复核,但有关申请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驳回。

控方于二OO八年七月八日向原讼法庭就被告获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原讼法庭于本年二月二十五日聆听有关上诉,并押后作出裁决。

原讼法庭于本年四月十九日颁下书面判词,下令将有关案件交回东区裁判法院处理。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理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容礼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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