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主任就聘请护卫员收贿被判囚

2010年6月14日

一名保安公司前保安主任向求职的护卫员索取及收受共一万一千元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黄国强,三十五岁,警卫国际有限公司 ( 「警卫国际」 ) 前保安主任,早前被裁定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裁判官文伟新并令被告赔偿九千五百元予「警卫国际」。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警卫国际」,负责赤柱榕荫园的保安工作,被告的职责包括招聘护卫员及监督他们的工作。

被告于二○○九年一月进行一次面试期间,向一名巴基斯坦籍的护卫员索取及收受一千五百元款项,以作为聘用他在榕荫园当护卫员的报酬。

上述护卫其后介绍多名有意找工作的朋友予被告。

同年二月至四月期间,被告分别向六名求职的巴基斯坦籍人士索取及收受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茶钱」,作为聘请他们为护卫员的报酬。

案情指,「警卫国际」在被告的推荐下聘用了其中六名人士,被告向他们收受了共九千五百元的贿款。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理兰代表,并由廉署人员龙浩恩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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