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政府进修贷款主脑罪成判囚

2010年6月17日

一间教育中心的一名股东兼董事串谋多人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诈骗「免入息审查贷款」合共十一万二千五百元,今日(星期四)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周炎强,四十九岁,ACCOM Corporation Limited (ACCOM)股东兼董事,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裁判官苏惠德在宣判时称,他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指,被告策划一项诈骗计划,与其他六名分别充当学生、贷款担保人及见证人的人士,串谋诈骗由学生资助办事处负责管理的「免入息审查贷款」。

上述六名人士早前已承认相关串谋罪名,其中三人被判履行社会服务一百二十小时,另外三人将于稍后判刑。

案情指,「免入息审查贷款」向合资格的学生提供低息贷款,以资助他们入读指定教育机构的合资格课程。

每名申请贷款的人士需递交申请表格,表格需有一名贷款担保人及见证人签署,分别承担倘申请人未能偿还贷款,有关担保人须负责清还贷款;而有关见证人则证明申请人及担保人皆在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上签署。

申请获批后,贷款将以分期形式付予有关的教育机构以支付申请人的学费,最高的贷款额相等学费的全部。

案发时,ACCOM以太一教育中心(「太一」)的名称营运,被告为「太一」的主管兼经理。「太一」自二○○六年一月开始开辨一项专业管理证书课程,课程学员可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学费为七万五千元。

在二○○七年十二月至二○○八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分别充当学生的李易佳及充当担保人的冯志伟串谋,致使李报读有关课程及申请贷款。

在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ACCOM在获得有关贷款后,向李支付四万一千二百五十元作为他在诈骗勾当中的报酬。

被告又于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三月期间,与另一名充当学生的人士陈玉来串谋诈骗七万五千元的贷款。在申请获批后,ACCOM支付四万元的予陈作为他的报酬。

案情指,余下款项由被告及其他诈骗勾当成员侵吞。而充当学生的李易佳及陈玉来从没有出席上述课程。

被告亦处理共八万一千二百五十元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ACCOM付予李易佳及陈玉来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何镇垒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础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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