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气技工串谋行贿以获聘于机场工程被判刑
2010年6月25日
五名冷气技工串谋行贿以获受聘于一项香港国际机场 2 号客运大楼「翔天廊」建筑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缓刑。
孙志强,五十四岁;梁伟青,五十六岁;朱臻祥,四十五岁,及夏华杰,四十七岁;各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一年。他们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同案另一被告,危伟忠,三十五岁,早前承认一项相类控罪,今日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
控罪指被告分别与周少明串谋向周提供利益,以获受聘于一间为「翔天廊」进行建筑工程的合营公司的冷气技工。
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宣判时指出,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被告监禁刑期,但考虑到五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较为被动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判处缓刑。
周少明,五十九岁,于本月十一日被裁定十九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成立,被判入狱三年。法官今日令周向前雇主赔偿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元。
案情指,在二○○四年十二月,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与藤田株式会社合作成立一间联营公司,以进行「翔天廊」的建筑工程。
联营公司在二○○六年中开始以日薪七百元招聘工人,负责安装及维修「翔天廊」的冷气系统。
但由于机场较为偏远,联营公司在招聘时遇上困难,遂要求当时已受聘的周少明协助招聘技工。在周的介绍下,五名被告以日薪七百元受聘。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六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间,周少明分别与各被告串谋向周少明提供每个工作日一百至二百元的贿款,作为工作介绍费。有关的贿款共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Liza Yip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晓强协助。
孙志强,五十四岁;梁伟青,五十六岁;朱臻祥,四十五岁,及夏华杰,四十七岁;各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一年。他们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同案另一被告,危伟忠,三十五岁,早前承认一项相类控罪,今日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
控罪指被告分别与周少明串谋向周提供利益,以获受聘于一间为「翔天廊」进行建筑工程的合营公司的冷气技工。
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宣判时指出,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被告监禁刑期,但考虑到五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较为被动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判处缓刑。
周少明,五十九岁,于本月十一日被裁定十九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成立,被判入狱三年。法官今日令周向前雇主赔偿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元。
案情指,在二○○四年十二月,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与藤田株式会社合作成立一间联营公司,以进行「翔天廊」的建筑工程。
联营公司在二○○六年中开始以日薪七百元招聘工人,负责安装及维修「翔天廊」的冷气系统。
但由于机场较为偏远,联营公司在招聘时遇上困难,遂要求当时已受聘的周少明协助招聘技工。在周的介绍下,五名被告以日薪七百元受聘。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六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间,周少明分别与各被告串谋向周少明提供每个工作日一百至二百元的贿款,作为工作介绍费。有关的贿款共七万六千三百五十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Liza Yip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晓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