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供应商向玩具公司经理提供非法回佣判囚两年

2010年7月5日

一名前塑胶原材料供应商,向一名玩具公司前采购经理提供非法回佣合共十八万六千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陈卓明,三十七岁,日尹实业有限公司(「日尹」)前代表,较早时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称,要维护商界的公平营商环境,必须杜绝非法回佣。

法官续称,罪犯必须受到惩罚,因为法庭必须清楚传达非法回佣是不能接受的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六年四月至二OO八年四月期间,向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采购经理陈爱兰提供共十八万六千元,作为「皇城」向「日尹」发出订单的报酬。

被告原受聘于「皇城」的另一个塑胶原材料供应商。一九九八年至二OO六年期间,陈爱兰一直透过被告向该供应商订购材料。

二OO六年,被告表示与友人成立「日尹」,若陈爱兰向「日尹」发出订单,会提供非法回佣予她。陈爱兰同意有关建议。

其后,每当陈爱兰收到被告提供的报价单,便把塑胶原材料的价格每公斤抬高一毫至七毫。

「皇城」支付订购费用后,被告再将差额以现金支付或存入陈爱兰的多个银行户口作为回佣。

「皇城」禁止其雇员就公司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陈爱兰早前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盗窃罪名,并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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