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电器」两前雇员以虚假发票诈骗四百五十万元被判囚

2010年7月8日

中原电器行有限公司(「中原电器」)两名前雇员,利用多间运输公司的虚假发票,串谋诈骗该公司共逾四百五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同被判监禁。

王志坚,四十四岁,「中原电器」前物流经理,被判入狱四年,而朱耀华,五十五岁,「中原电器」前物流主管,则被判入狱两年八个月。

法官邱智立判刑时称,两名被告严重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王及朱较早时被控六项串谋诈骗罪名,两人在审讯期间转为认罪。法庭下令王余下一项意图及企图作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罪名纪录在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王于案发时为「中原电器」物流部的负责人,而朱则是他的助理。两人负责安排运送电器予顾客。

二OO五年一月至二OO八年十月期间,王向「中原电器」讹称五间运输公司曾为「中原电器」提供运输服务。有关运输公司分别为新记运输、万宝路客货车电召中心、强记运输、华记运输及新财记运输。

王及朱其后制作发票,虚假地显示有关运输服务已由上述运输公司提供,并呈交有关发票予「中原电器」。

事实上,有关运输服务由王雇用的多名司机和工人提供,而有关司机及工人收取的运输费较虚假发票上所列的为低。

案情又透露,王于二OO八年中成立华达运输有限公司(「华达」)。他向「中原电器」讹称「华达」是由上述五间运输公司经营。

二OO八年十月至二OO九年二月期间,「中原电器」将多份运输订单判予「华达」。事实上,有关运输服务由王雇用的多名司机及工人提供。

王及朱于上述期间亦抬高发票上所收取的运输费,并将有关发票呈交予「中原电器」。

两人透过上述所有夸大运输费的发票,串谋诈骗「中原电器」共逾四百五十万元。

「中原电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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