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速递员涉嫌诈骗「联邦快递」

2010年7月21日

廉政公署分两宗案件落案起诉联邦快递(香港)有限公司(「联邦快递」)三名前雇员,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使用虚假文件,诈骗该公司速递费共逾五十五万六千元。

在首宗案件,冯庆威,四十岁,「联邦快递」前操作统筹员,及卢英杰,三十二岁,「联邦快递」前速递员,同被控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卢另被控一项类似罪名。

其中两项控罪指冯及卢涉嫌于二OO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间,一同串谋在「联邦快递」多张空运提单上少报包裹重量,意图向「联邦快递」诈骗速递费。

余下一项控罪指卢涉嫌于二OO七年六月至二OO八年九月期间,以相同手法与冯串谋诈骗「联邦快递」。

冯及卢涉嫌使用上述虚假的空运提单,致使「联邦快递」损失速递费共逾五十四万元。

在另一宗案件,刘松安,三十三岁,「联邦快递」前速递员,被控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控罪指刘涉嫌于二OO八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间,与卢使用五份少报包裹重量的「联邦快递」空运提单,意图诈骗「联邦快递」,致使该公司损失速递费共逾一万六千元。

上述两宗案件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他们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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