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名酒店职员涉嫌收受的士司机「茶钱」
2010年7月2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帝国酒店的四名现任及前任职员,起诉他们涉嫌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茶钱」共逾四万元,以转介酒店客人租用其服务。
毛桂国,四十九岁,及郭兆基,三十四岁,同为行李兼保安主任,分别被控两项及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许振鹏,三十一岁,前保安主任,则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同案余下一名被告为叶英伟,三十三岁,前助理前堂经理。他被控一项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四名被告将于周四(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其中六项控罪指毛、郭及许涉嫌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茶钱」,金额为每名司机每月一百元至二百元不等,作为把酒店客人转介予该等司机以便客人租用他们提供或安排的士服务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叶涉嫌与毛、郭,许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谋,以相同理由向多名司机收受「茶钱」。
四名被告涉嫌收受的「茶钱」总计逾四万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OO五年至二OO九年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
毛桂国,四十九岁,及郭兆基,三十四岁,同为行李兼保安主任,分别被控两项及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许振鹏,三十一岁,前保安主任,则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同案余下一名被告为叶英伟,三十三岁,前助理前堂经理。他被控一项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四名被告将于周四(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其中六项控罪指毛、郭及许涉嫌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茶钱」,金额为每名司机每月一百元至二百元不等,作为把酒店客人转介予该等司机以便客人租用他们提供或安排的士服务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叶涉嫌与毛、郭,许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谋,以相同理由向多名司机收受「茶钱」。
四名被告涉嫌收受的「茶钱」总计逾四万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OO五年至二OO九年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