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误导廉署人员今被判刑

2010年8月5日

一名无业男子因怀疑妻子另有恋情,向廉政公署作出虚假举报,诬告妻子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方民,三十八岁,被署任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处须履行一百五十小时社会服务及支付一千元堂费。

被告早前承认一项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误导廉署人员罪名,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致电廉署热线作出贪污举报。举报由一名廉署人员接听。

被告向廉署人员表示他的名字为方晓明,于深圳经营一所电子零件店铺。

他表示,他于去年初声称惠顾一间香港物流公司,安排货物由香港运送至深圳。

被告指出,为了加快货物的送递,他于去年曾三次向该物流公司的一名文员提供每次一千元的贿款,以换取她协助优先处理其订单。

案情指,被告当时并没有向廉署人员透露有关文员实为他的妻子。

廉署根据被告所提供的资料展开调查。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他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其大陆名字「方晓明」向廉署作出举报。

被告又承认从未向该文员提供利益,作为加快运送货物的报酬,他亦透露了与有关文员的关系。

案情又指,被告承认诬告妻子是因为怀疑她可能与他人有恋情。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卓廷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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