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电盈」前营业员诈骗佣金被判囚

2010年8月11日

四名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 「电盈」 ) 前营业员,串谋制备虚假的电讯服务申请订单并提交予「电盈」,以骗取共四万七千元佣金,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梁伟谦,三十四岁,早前被裁定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被判入狱两年。其余三名被告梁凯慧,三十一岁;郑慧敏,四十二岁;温伟濂,三十一岁,分别被裁定一项相同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法官彭宝琴在宣判时指出,有关勾当为有计划的串谋,导致「电盈」有所损失。法官表示她并不认为被告的求情可作为减刑的理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指,于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四月案发期间,梁伟谦与两名相关人士租用了大角咀一幢工业大厦一个单位,并在该处制备虚假销售订单。

梁伟谦向两名不知名人士以每套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购买个人资料,亦从另一人获得属于他人的信用卡。

部份上述虚假资料被用以制备二十八份虚假订单,并将其递交予「电盈」。

为了通过「电盈」客户服务人员的核查,梁伟谦与两名相关人士轮流扮作有关客户接听核实资料的电话。

当梁伟谦于二○○八年四月被捕时,廉署检获共四百三十五份载有虚假个人资料的销售订单客户副本、二百九十张流动电话预缴智能卡、三张香港身份证、以及六十七张属于他人的信用卡。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初,温伟濂以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一套的价钱,每月向梁伟谦购买五至六套的个人资料。温其后向「电盈」递交了十二份载有虚假资料的销售订单。

在二○○七年十二月,郑慧敏介绍了一名朋友加入「电盈」。郑叫梁凯慧以每套三百二十元至四百元向梁伟谦购买个人资料,用以制备十三份虚假销售订单,并以其朋友的名义递交予「电盈」。

「电盈」按照上述虚假销售订单,向被告发放共约四万七千元的佣金。

另一名与案有关的「电盈」前营业员西远寺龙也,二十一岁,亦被廉署起诉,早前承认于二○○七年向「电盈」申请职位时,使用一份虚假服务证明书。他将于八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慧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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