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诈骗「无线收费电视」八十万元采购订单判囚九个月
2010年9月27日
一名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无线收费电视」)前助理经理,诈骗该公司批出四十三项总值逾八十万元的采购订单予两间由其控制的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阮志伟,三十三岁,「无线收费电视」行政及采购部前助理经理,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至于余下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称表示,香港作为一个商业社会,必须维护公平的招标制度。
裁判官称,鉴于被告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入狱。裁判官续称,本案并无特殊情况,故判处被告缓刑并不恰当。
李晓婷,二十七岁,接待员,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至于余下两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将李的判刑押后至十月十八日,以待李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李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阮于二OO五年五月加入银河卫星广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其后改名为「无线收费电视」。
阮于三年后获晋升为助理经理,其中一项职责是替「无线收费电视」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案情透露,二OO六年一月,李在阮的要求下成立利燊无线电行(「利燊」)。为了隐瞒他才是「利燊」的真正负责人,阮要求李成为「利燊」的商业登记人。李当时是阮的女朋友。
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利燊」取得「无线收费电视」十三项共值三十五万九千多元的采购订单。根据有关订单,「利燊」须向「无线收费电视」提供电线、数码影像光碟及其他办公室用品。
案情又透露,阮于二OO七年十月成立另一间名为和联行(「和联」)的公司。
二OO七年九月至二OO八年十一月期间,「和联」取得「无线收费电视」三十项总值四十四万六千多元的采购订单。根据有关订单,「和联」须向「无线收费电视」提供印刷服务、电线、文具和小型工程服务。
案情亦透露,「无线收费电视」若知悉阮在「利燊」及「和联」有财务利益,该公司不会容许阮参与有关采购工作。
「无线收费电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吕珮珊协助。
阮志伟,三十三岁,「无线收费电视」行政及采购部前助理经理,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至于余下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称表示,香港作为一个商业社会,必须维护公平的招标制度。
裁判官称,鉴于被告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入狱。裁判官续称,本案并无特殊情况,故判处被告缓刑并不恰当。
李晓婷,二十七岁,接待员,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至于余下两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将李的判刑押后至十月十八日,以待李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李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阮于二OO五年五月加入银河卫星广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其后改名为「无线收费电视」。
阮于三年后获晋升为助理经理,其中一项职责是替「无线收费电视」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案情透露,二OO六年一月,李在阮的要求下成立利燊无线电行(「利燊」)。为了隐瞒他才是「利燊」的真正负责人,阮要求李成为「利燊」的商业登记人。李当时是阮的女朋友。
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利燊」取得「无线收费电视」十三项共值三十五万九千多元的采购订单。根据有关订单,「利燊」须向「无线收费电视」提供电线、数码影像光碟及其他办公室用品。
案情又透露,阮于二OO七年十月成立另一间名为和联行(「和联」)的公司。
二OO七年九月至二OO八年十一月期间,「和联」取得「无线收费电视」三十项总值四十四万六千多元的采购订单。根据有关订单,「和联」须向「无线收费电视」提供印刷服务、电线、文具和小型工程服务。
案情亦透露,「无线收费电视」若知悉阮在「利燊」及「和联」有财务利益,该公司不会容许阮参与有关采购工作。
「无线收费电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吕珮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