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行前经理受贿二十七万元以批出钻石订单判囚三年

2010年9月29日

一名珠宝行前经理,收受非法回佣共约二十七万港元,作为向供应商批出购买钻石订单,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Isabel Jalbaud ,别名 Ellie Ho ,五十二岁,宝国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宝国」)前出口经理,亦受命须向「宝国」及其钻石供应商 Schachter & Namdar Asia Limited ( SNA )各支付十三万港元。

法官邱智立判刑时称,鉴于被告违反诚信,长时期触犯严重罪行,故判处她入狱乃适当刑罚。

法官续称,判刑起点为三年三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求情理由,故将刑期减至三年。

Jalbaud 较早前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甘智怡,二十九岁, SNA 前营业代表,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她较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另一项欺诈罪则纪录在案。

法官将甘的案件押至十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甘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宝国」于案发时是一间珠宝零售商,在尖沙咀经营两间珠宝店。 SNA 是一间总部设在以色列的钻石供应商。

二OO六年十一月, Jalbaud 代表「宝国」经由甘向 SNA 批出购买钻石订单。

在最初数次交易,甘从「宝国」收取全数货款。但当甘于二OO七年一月中向 Jalbaud 收取货款及取回寄卖的货品时, Jalbaud 向她索取回佣。

Jalbaud 向甘表示,若甘拒绝给予回佣,她不会支付仍未清缴的款项及延迟退回寄卖的货品。甘其后答应 Jalbaud 的要求。

案情又指,甘按 Jalbaud 的建议,就每一宗交易准备两份手写发票,以诈骗「宝国」及 SNA 。较少折扣率的一份发票交给「宝国」,而另一份较多折扣率即约百分之四至七的发票则交予 SNA 。

「宝国」因而支付较高的款项, SNA 却少收了货款,而差额成为了给予 Jalbaud 的回佣。

Jalbaud 亦向甘作出威胁,若她停止支付回佣便会揭发她们之间的非法行为。两人的贪污勾当一直维持至二OO八年 Jalbaud 离职时才终止。

二OO七年一月至二OO八年九月期间,「宝国」与 SNA 进行了合共三十七次钻石交易。期间 Jalbaud 收受由甘提供的贿款合共约三万四千七百四十八美元(约二十七万港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明及尹颖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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