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殓房服务员收受殡仪服务提供者贿赂被判囚

2010年9月30日

两名公立医院前殓房服务员,收受多名殡仪服务提供者合共逾十万元贿款,作为优待他们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不同刑期。

叶炳全,五十一岁,被暂委裁判官陈慧敏判入狱三个月,而林国材,六十三岁,则被判囚五个月。

叶及林亦受命须向政府分别归还五万四千元及五万一千六百元。

叶较早时承认两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林则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叶及林于案发时为屯门医院殓房的服务员。

叶于二OO五年四月被派驻该医院。当时,另一名殓房服务员盛强虎向他表示,多名殡仪服务提供者向他们提供利益。

殓房服务员收取利益,作为安排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在办公时间前从医院认领遗体,以及加倍小心处理遗体的报酬。

盛又表示,他会收集由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给予的贿款,并每月与其他殓房服务员摊分有关款项。

叶同意有关贪污勾当。自此,他与盛、林及另外两名殓房服务员黎志惠及薜文矩摊分贿款。叶每月收取大约四千元。

一九九七年至二OO六年期间,林每月从盛及黎收取数百元,作为清理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于领取遗体后留下的垃圾的报酬。

叶及林从该等殡仪服务提供者收受的贿款合共逾十万元。

盛强虎,五十五岁,黎志惠,五十岁,及薜文矩,六十五岁,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三人于今日在审讯后同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三日判刑,以待三名被告的背景报告。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娴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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