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六人疑涉贷款申请贪污案其中三人被起诉

2010年10月7日

廉政公署展开一项行动,先后拘捕六名人士,怀疑他们就贷款申请行贿受贿。其中三名被捕人士于今日(星期四)被控以贪污及处理犯罪收益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陈宝奎,五十岁,上市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翊耀,四十三岁,「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前主管;及曾伟,四十七岁,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

三名被告被控共九项罪名,即四项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四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宝奎涉嫌从曾伟收受一百万元贿款,作为协助延迟曾伟及 / 或其公司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的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陈宝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曾伟收受另一笔二百三十万元贿款。曾伟涉嫌向陈宝奎提供该笔二百三十万元贿款。

陈宝奎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明知上述一百万元贿款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仍串谋曾伟及其他人士处理该笔款项。

另一项控罪指,陈宝奎及曾伟涉嫌明知上述二百三十万元贿款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他们仍一起串谋其他人士处理该笔款项。

陈翊耀被控两项贪污罪名,指他涉嫌从曾伟先后收受五十万元及二百万元,作为就曾伟及 / 或其公司向「工银亚洲」提出贷款申请时协助拟备放款建议书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陈翊耀涉嫌明知上述两笔分别为五十万元及二百万元的贿款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他仍串谋曾伟及其他人士处理该等款项。

上述涉嫌控罪于去年上半年至今年十月期间发生。

陈宝奎及陈翊耀各获准以五十万元现金保释,而曾伟则以八十万元现金保释。各被告亦受命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并于星期二展开代号「轰天雷」行动。除上述三名被告外,余下三人亦涉嫌与案件有关而被捕。

「工银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淑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旭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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