殓房服务员收受殡仪服务提供者贿赂被判囚
2010年10月13日
一间公立医院的两名现职殓房服务员及一名退休殓房服务员,收受多名殡仪服务提供者合共逾五十三万八千元贿款,作为优待他们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三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不同刑期。
盛强虎,五十五岁,黎志惠,五十岁,同为屯门医院殓房服务员,被暂委裁判官陈慧敏分别判入狱十八个月及十五个月。薜文矩,六十五岁,屯门医院退休殓房服务员,则被判囚十四个月。
盛及黎亦受命须向政府分别归还十七万八千元及二十万零七千元。薜则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三千元。
三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盛、黎及薜于案发时为屯门医院殓房的服务员。
另一名殓房服务员叶炳全于二○○五年四月被派驻该医院。当时,盛向叶表示,多名殡仪服务提供者向他们提供利益。
殓房服务员收取利益,作为在殓房将遗体摆放在较佳位置、安排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在办公时间前从殓房认领遗体,以及加倍小心处理遗体的报酬。
盛又表示,他会收集由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给予的贿款,并每月与其他殓房服务员摊分有关款项。
叶同意有关贪污勾当。自此,他与盛、黎、薜及另一名殓房服务员林国材摊分贿款。各人每月摊分约一千元至四千元。
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二OO七年六月期间,盛及黎分别从该等殡仪服务提供者收受的贿款共逾十七万八千元及二十万零七千元。薜则摊分贿款共逾十五万三千元。
叶炳全,五十一岁,及林国材,六十三岁,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叶较早时承认两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林则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叶被判入狱三个月,而林则被判囚五个月。叶及林亦受命须向政府分别归还五万四千元及五万一千六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娴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
盛强虎,五十五岁,黎志惠,五十岁,同为屯门医院殓房服务员,被暂委裁判官陈慧敏分别判入狱十八个月及十五个月。薜文矩,六十五岁,屯门医院退休殓房服务员,则被判囚十四个月。
盛及黎亦受命须向政府分别归还十七万八千元及二十万零七千元。薜则须向政府归还十五万三千元。
三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盛、黎及薜于案发时为屯门医院殓房的服务员。
另一名殓房服务员叶炳全于二○○五年四月被派驻该医院。当时,盛向叶表示,多名殡仪服务提供者向他们提供利益。
殓房服务员收取利益,作为在殓房将遗体摆放在较佳位置、安排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在办公时间前从殓房认领遗体,以及加倍小心处理遗体的报酬。
盛又表示,他会收集由有关殡仪服务提供者给予的贿款,并每月与其他殓房服务员摊分有关款项。
叶同意有关贪污勾当。自此,他与盛、黎、薜及另一名殓房服务员林国材摊分贿款。各人每月摊分约一千元至四千元。
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二OO七年六月期间,盛及黎分别从该等殡仪服务提供者收受的贿款共逾十七万八千元及二十万零七千元。薜则摊分贿款共逾十五万三千元。
叶炳全,五十一岁,及林国材,六十三岁,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拘控。叶较早时承认两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林则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叶被判入狱三个月,而林则被判囚五个月。叶及林亦受命须向政府分别归还五万四千元及五万一千六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娴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