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健美运动员串谋行贿罪成候判
2010年10月29日
中国香港健美总会(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一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串谋向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提供贿款,以协助该名被停赛的运动员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陈少文,四十岁,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陈润韬,四十四岁,健美运动员,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陈少文另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
法官李素兰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二(十一月二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陈润韬及另外两名健美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各有不同停赛期。
二OO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当时担任香港健美总会主席的陈少文及陈润韬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贿款,作为蔡保罗缩短或撤销陈润韬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陈少文于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另一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及上述人士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笔十多万港元至二十万港元的贿款。
陈少文另于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间,与第三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的贿款。
案情透露,陈少文于二OO七年四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一名运动员串谋诈骗香港体育学院(香港体院),即伪称该运动员是全职运动员,而他的职业是兼职私人教练。事实上,该运动员只是兼职运动员。陈少文利用上述虚假陈述,诱使香港体院批准给予有关运动员合共六十万港元的精英训练资助。
案情又指,陈少文于二OO七年底至二OO八年五月期间,藉作欺骗,在香港健美总会截至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周年报表中伪称,有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资助节目结算表内容真确,所列各项实际支出的金额均为真实的金额。
陈少文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接受有关周年报表为真实,致令康文署不会要求香港健美总会退还合共逾二十五万港元的资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淑仪协助。
陈少文,四十岁,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陈润韬,四十四岁,健美运动员,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陈少文另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
法官李素兰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二(十一月二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陈润韬及另外两名健美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各有不同停赛期。
二OO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当时担任香港健美总会主席的陈少文及陈润韬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贿款,作为蔡保罗缩短或撤销陈润韬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陈少文于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另一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及上述人士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笔十多万港元至二十万港元的贿款。
陈少文另于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间,与第三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的贿款。
案情透露,陈少文于二OO七年四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一名运动员串谋诈骗香港体育学院(香港体院),即伪称该运动员是全职运动员,而他的职业是兼职私人教练。事实上,该运动员只是兼职运动员。陈少文利用上述虚假陈述,诱使香港体院批准给予有关运动员合共六十万港元的精英训练资助。
案情又指,陈少文于二OO七年底至二OO八年五月期间,藉作欺骗,在香港健美总会截至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周年报表中伪称,有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资助节目结算表内容真确,所列各项实际支出的金额均为真实的金额。
陈少文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接受有关周年报表为真实,致令康文署不会要求香港健美总会退还合共逾二十五万港元的资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淑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