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健美运动员串谋行贿被判囚

2010年11月2日

中国香港健美总会(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及一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串谋向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提供贿款,以协助该名被停赛的运动员参加二○○六年多哈亚运会,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陈少文,四十岁,香港健美总会前主席,被判入狱三年,而陈润韬,四十四岁,健美运动员,则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法官李素兰判刑时称,贪污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亦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

法官斥责案中主谋的陈少文,利用运动员渴望参赛的意图,并将他们作为摇钱树。法官又批评陈少文骗取政府的精英训练资助及其他资助。

陈少文及陈润韬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陈少文另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

案情透露,陈润韬及另外两名健美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各有不同停赛期。

二OO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当时担任香港健美总会主席的陈少文及陈润韬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贿款,作为蔡保罗缩短或撤销陈润韬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陈少文于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另一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及上述人士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笔十多万港元至二十万港元的贿款。

陈少文另于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间,与第三名被停赛的健美运动员串谋,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罗提供一万美元的贿款。

案情透露,陈少文于二OO七年四月至二OO九年五月期间,与一名运动员串谋,向香港体育学院诈骗合共六十万港元的精英训练资助。

案情又指,陈少文于二OO七年底至二OO八年五月期间,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接受香港健美总会截至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周年报表为真实,致令康文署不会要求香港健美总会退还合共逾二十五万港元的资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淑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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