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伪造文书今提堂

2010年11月10日

一名高级警员,就一宗由警方调查的盗窃案,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伪造文书,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志勇,四十二岁,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嫌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伪造文书。

被告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月三十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调查一宗盗窃案,案中一名女子涉嫌在红磡一间百货公司店铺盗窃。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二月二日至二十一日期间,在未经授权下私自家访该名女嫌疑犯;煽惑她承认其后被控的一项盗窃罪,藉以减轻其工作量;及对有关家访不作记录。

被告又涉嫌在其警察记事册及调查报告上伪造纪录,声称他于今年二月四日向上述盗窃案的一名重要证人录取供词。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伪造向上述证人录取供词的日期,即由今年二月二日改为二月四日,藉以诱使其上司接受有关供词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供词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以致对其上司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警方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桂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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