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酒店前职员收受的士司机「茶钱」被判囚
2010年11月15日
五名帝国酒店前职员,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茶钱」共逾六万元,以转介酒店客人租用其服务,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同被判监禁。
毛桂国,四十九岁,郭兆基,三十四岁,同为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许振鹏,三十一岁,前保安主任,各被判入狱六个星期。
周凌,三十三岁,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王进驹,三十九岁,前行李兼保安主管,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各被告亦被判须向该酒店赔偿五千四百元至一万五千四百元不等。
裁判官郭启安判刑时指出,被告的贪污罪行,影响该酒店的声誉。
五名被告早前分两案承认共八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案发期间驻守该酒店大堂,除了负责大堂的保安工作外,还须为酒店客人处理行李及安排交通服务。
每当客人要求的士服务,被告须提供协助,并陪同他们前往酒店门外的弥敦道租用的士。
案情指,被告并没有按照指示,反而致电他们认识之的士司机前来提供服务,并请客人在大堂等候。
被告每次向士司机收取二十元至六十元不等的「茶钱」,作为转介服务的报酬。
二OO五年五月至二OO九月十一月期间,毛、郭及许收受多名的士司机提供「茶钱」共三万元;而周及王则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共三万零八百元。
另一名亦被廉署起诉的前助理前堂经理叶英伟,三十三岁,早前承认一项罪名,指他与毛、郭及许一同串谋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共一千元的「荼钱」。他被判入狱两个月及须向酒店赔偿一千元。
帝国酒店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文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雷家聪协助。
毛桂国,四十九岁,郭兆基,三十四岁,同为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许振鹏,三十一岁,前保安主任,各被判入狱六个星期。
周凌,三十三岁,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王进驹,三十九岁,前行李兼保安主管,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各被告亦被判须向该酒店赔偿五千四百元至一万五千四百元不等。
裁判官郭启安判刑时指出,被告的贪污罪行,影响该酒店的声誉。
五名被告早前分两案承认共八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案发期间驻守该酒店大堂,除了负责大堂的保安工作外,还须为酒店客人处理行李及安排交通服务。
每当客人要求的士服务,被告须提供协助,并陪同他们前往酒店门外的弥敦道租用的士。
案情指,被告并没有按照指示,反而致电他们认识之的士司机前来提供服务,并请客人在大堂等候。
被告每次向士司机收取二十元至六十元不等的「茶钱」,作为转介服务的报酬。
二OO五年五月至二OO九月十一月期间,毛、郭及许收受多名的士司机提供「茶钱」共三万元;而周及王则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共三万零八百元。
另一名亦被廉署起诉的前助理前堂经理叶英伟,三十三岁,早前承认一项罪名,指他与毛、郭及许一同串谋向多名的士司机收受共一千元的「荼钱」。他被判入狱两个月及须向酒店赔偿一千元。
帝国酒店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文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雷家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