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走私应课税香烟判罚款

2011年1月7日

一名香港海关关员在罗湖检查站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应课税香烟,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一万三千二百元。

郑智锋,二十五岁,今日承认三项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名,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34A(3)条。

主任裁判官林伟权在判刑时表示,被告身为海关人员,但却知法犯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隶属罗湖检查站乘客处理小组,职责包括旅客清关,以及预防和侦缉走私应课税品。

被告于去年二月七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间,先后三次经罗湖检查站离境前往内地,但在同日离境后十四至十六分钟内返回香港。

被告在每次离港时,均进入免税品店购买两条十包装合共四百支的未完税香烟。

被告在回港时,却未有向海关人员申报其私人行李中的四百支应课税香烟,而该等香烟已超出海关关长在宪报刊登的数量。

案情指出,被告于去年六月十九日从内地返回香港时,在罗湖检查站被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在搜查被告时,检获两条十包装的未完税香烟及一张免税店收据。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问话,承认先后三次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应课税香烟,从而逃税合共一千四百四十元。

香港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仲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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