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电盈」前总经理涉嫌就判授物流合约贪污诈骗

2011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上市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的一名前总经理(直销业务),控告他涉嫌就判授物流服务合约及代理合约时贪污诈骗,致使「电盈」根据该等合约支付共逾六千万元。

许尊杰,四十一岁,被控四项欺诈罪名;及两项交替罪名,即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许及其妻欧阳丽霞,四十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将于星期五(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其中一项欺诈控罪指,许涉嫌向「电盈」隐瞒他与捷兴物流公司(「捷兴」)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即他及其妻在「捷兴」有财务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电盈」向「捷兴」授予四份物流服务合约。

两项交替控罪指,许涉嫌从「捷兴」一名登记拥有人先后收受三万九千九百三十元及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四元,作为代表「电盈」判授物流服务合约时优待「捷兴」的报酬。

另外三项欺诈控罪指,许涉嫌讹称「电盈」已批准向友联顾问公司(「友联」)及智岭峰有限公司(「智岭峰」)授予五份代理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电盈」两名高层人员批准及签认向「友联」及「智岭峰」授予有关合约。

余下一项控罪指,许及欧阳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电盈」,即未有向「电盈」申报他们夫妇两人在「智岭峰」有财务权益;及促使「电盈」向「智岭峰」授予一份代理合约。

上述涉嫌欺诈行为致使「电盈」根据该等物流服务合约及代理合约,向「捷兴」、「友联」及「智岭峰」支付共逾六千万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OO五年一月至二OO八年十月期间发生。

此外,廉署分案起诉「友联」一名登记拥有人,控告她涉嫌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以减低「友联」的税款。

许苑贻,三十七岁,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

控罪指许苑贻涉嫌于二OO八年一月至九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使用一份「电盈」虚假销货单影印本,意图诱使一名会计接受该影印本为真文书。

许苑贻将于星期五(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两宗案件。

「电盈」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等候星期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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