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长涉嫌处理怀疑贩毒案时行为失当

2011年2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长,控告他在处理一宗怀疑贩毒案时,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梁伟贤,四十六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隶属元朗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一个小队。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八年九月三日至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执行职务或与职务有关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主动提出和建议一名男子及其太太为他们的儿子聘任一名大律师,在一宗怀疑贩毒案中代表其儿子,案中其儿子被有关反三合会行动组小队拘捕及控告,而被告隶属该小队并个人知悉有关调查。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向上述夫妇声称,该名大律师可影响该小队的主管人员,以及有关主管人员会在处理该案时对辩方作出优待。

被告并涉嫌安排及参与一次与上述夫妇、大律师及一名律师事务所法律行政人员的晚宴,并于席间与他们商谈有关怀疑贩毒案。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与事件中的男子商谈其儿子的案件时,向他索取五千元的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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