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贪污助内地旅客偷渡往海外国家被判囚
2011年2月23日
两名航空公司前职员及另外两名人士,以贪污手法安排内地旅客,经由香港机场偷渡往海外国家,被廉政公署拘控。四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吴家华,三十一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前顾客服务主任,被判入狱二十个月;谭慧敏,四十六岁,「国泰」前顾客服务主任,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同案被告为张振华,四十七岁,及陈建雄,六十三岁,同为无业,则各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吴及谭须分别向政府归还一万五千元及一万六千元;而张及陈分别须归还二万元及九千元。
法官李素兰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破坏「国泰」的保安系统,而且损害香港机场的声誉。
四名被告较年时承认共五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吴、谭及徐英杰于案发时受雇为「国泰」的顾客服务主任。张及陈则是犯罪集团的成员,负责陪同犯罪集团安排的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以偷渡往美国或其他欧洲国家。
二OO八年十二月至二OO九年八月期间,吴、谭及徐协助犯罪集团办理由他们三人、张、陈或其同党安排的内地旅客的登机手续。
吴、谭及徐预先透过查核国泰的电脑系统,为这些旅客加快登记手续,并警示犯罪集团某些旅客需要接受安全检查,以避免遇上麻烦。
吴、谭或徐就发出每张登机证予内地旅客,收受五百元或六百元贿款作为报酬。吴及谭分别收受共约一万五千元及一万六千元贿款。
张及陈负责陪同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及领取登机证,他们分别赚取二万元及九千元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黎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家建协助。
徐英杰,三十岁,因与上述案件有关而被廉署通缉。他于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弃保潜逃,法院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此外,廉署亦通缉无业男子苏瑞弘,四十六岁。他涉嫌向入境事务处的职员及航空公司的职员提供利益,以协助一个犯罪集团安排内地人经由香港偷渡往海外国家。
苏在另一宗案件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及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苏须于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但他未有出庭。法院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任何人士如获悉徐英杰及 / 或苏瑞弘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们,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 : 二五二六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吴家华,三十一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前顾客服务主任,被判入狱二十个月;谭慧敏,四十六岁,「国泰」前顾客服务主任,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同案被告为张振华,四十七岁,及陈建雄,六十三岁,同为无业,则各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吴及谭须分别向政府归还一万五千元及一万六千元;而张及陈分别须归还二万元及九千元。
法官李素兰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破坏「国泰」的保安系统,而且损害香港机场的声誉。
四名被告较年时承认共五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案情透露,吴、谭及徐英杰于案发时受雇为「国泰」的顾客服务主任。张及陈则是犯罪集团的成员,负责陪同犯罪集团安排的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以偷渡往美国或其他欧洲国家。
二OO八年十二月至二OO九年八月期间,吴、谭及徐协助犯罪集团办理由他们三人、张、陈或其同党安排的内地旅客的登机手续。
吴、谭及徐预先透过查核国泰的电脑系统,为这些旅客加快登记手续,并警示犯罪集团某些旅客需要接受安全检查,以避免遇上麻烦。
吴、谭或徐就发出每张登机证予内地旅客,收受五百元或六百元贿款作为报酬。吴及谭分别收受共约一万五千元及一万六千元贿款。
张及陈负责陪同内地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及领取登机证,他们分别赚取二万元及九千元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黎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家建协助。
徐英杰,三十岁,因与上述案件有关而被廉署通缉。他于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弃保潜逃,法院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此外,廉署亦通缉无业男子苏瑞弘,四十六岁。他涉嫌向入境事务处的职员及航空公司的职员提供利益,以协助一个犯罪集团安排内地人经由香港偷渡往海外国家。
苏在另一宗案件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及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苏须于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但他未有出庭。法院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任何人士如获悉徐英杰及 / 或苏瑞弘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们,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 : 二五二六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