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洲乡委会副主席被控误导廉署人员今提堂
2011年3月3日
坪洲乡事委员会(「坪洲乡委会」)的一名副主席,涉嫌就「坪洲乡委会」一个物业的租金收据提供虚假资料,藉以误导廉政公署人员,被廉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黄开榆,八十三岁,否认一项明知而误导廉署人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四日作预审,并排期于五月十六日审讯。被告获准以二千元保释。
被告于案发时为「坪洲乡委会」的一名副主席。他于今年二月再获选为副主席。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三月八日,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即他并没有代表「坪洲乡委会」签署任何有关坪洲永安街一个物业的租单,误导廉署一名调查主任。
该个「坪洲乡委会」的物业,被指曾是由一名区议员租用作为其区议员办事处。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培思代表出庭。
黄开榆,八十三岁,否认一项明知而误导廉署人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四日作预审,并排期于五月十六日审讯。被告获准以二千元保释。
被告于案发时为「坪洲乡委会」的一名副主席。他于今年二月再获选为副主席。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三月八日,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即他并没有代表「坪洲乡委会」签署任何有关坪洲永安街一个物业的租单,误导廉署一名调查主任。
该个「坪洲乡委会」的物业,被指曾是由一名区议员租用作为其区议员办事处。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培思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