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上市公司主席涉嫌就物业交易欺诈今提堂
2011年3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上市公司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基业」)主席,控告他就公司的一项物业交易涉嫌欺诈。被告其后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成之德,六十一岁,「中青基业」主席,与张青来,四十七岁,「中青基业」前总财务主任,及余国超,四十岁,顾问,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
成今日毋须答辩。张及余已于上星期五(二月二十五日)被廉署起诉,并于同日出庭应讯。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六日,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寻求法律意见。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成、张及余于二OO七年四月二日至十二月十七日期间,没有向「中青基业」披露,成是一个位于湾仔告士打道二百号十七楼的物业的受益人或拥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三人又涉嫌虚假地表示,「中青基业」购置该物业不会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指的关连交易。
三人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中青基业」完成购买有关物业,而导致成或余获得利益,或「中青基业」蒙受相当程度的不利。
成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他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伍淑娟代表,并由廉署人员梁保山协助。
成之德,六十一岁,「中青基业」主席,与张青来,四十七岁,「中青基业」前总财务主任,及余国超,四十岁,顾问,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
成今日毋须答辩。张及余已于上星期五(二月二十五日)被廉署起诉,并于同日出庭应讯。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六日,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寻求法律意见。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成、张及余于二OO七年四月二日至十二月十七日期间,没有向「中青基业」披露,成是一个位于湾仔告士打道二百号十七楼的物业的受益人或拥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三人又涉嫌虚假地表示,「中青基业」购置该物业不会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指的关连交易。
三人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中青基业」完成购买有关物业,而导致成或余获得利益,或「中青基业」蒙受相当程度的不利。
成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他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伍淑娟代表,并由廉署人员梁保山协助。